12月7日下午,市人大常委會、市人民政府召開《許昌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作為我市獲得地方立法權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規,《條例》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共六章55條。第一章總則,規定了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主管部門、經費保證等問題;第二章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規定了責任區和責任人的劃分、責任人的責任、“門前三包”責任制等問題;第三章城市市容管理,主要規定了臨時便民經營區域、露天燒烤、夜景燈飾、戶外廣告、門店牌匾、慶典和商品展銷、城市建筑物及設施等方面的內容;第四章城市環境衛生管理,主要規定了環境衛生設施、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其他廢棄物管理等方面內容;第五章法律責任,規定了違反本條例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第六章附則,規定了該《條例》的實施時間。
《條例》的貫徹實施,有利于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保駕護航;有利于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富有成效地開展提供堅實有力的法治保障;有利于增強執法者和市民群眾的法治意識,營造我市良好的法治氛圍。
(來源:許昌報業傳媒集團全媒體 作者: 杜承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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